李易峰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须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

时间:2018-07-30 14:12:42阅读:87079
7月30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,宣布李易峰诉王*闪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。被告王*闪因配文转发含有侮辱、诽谤言论的直播视频片段,被判构成对李易峰名誉权的侵犯,须连续三日在涉案微博置顶发表致歉声
第1张图片
1/2
第1张图片
第2张图片
2/2
第2张图片

7月30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,宣布李易峰诉王*闪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。被告王*闪因配文转发含有侮辱、诽谤言论的直播视频片段,被判构成对李易峰名誉权的侵犯,须连续三日在涉案微博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李易峰公开致歉,并赔偿李易峰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诉讼费用。由星权律所代理的李易峰其他名誉维权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中。

李易峰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全文:

相关资讯

评论

  • 评论加载中...